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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你是人民吗?

正如我们一贯所被教导的,新中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我们是国家的主人。

且慢,是这样的吗?我们真的是人民吗?我不敢确定自己是,你呢?你是人民吗?

我们知道拥有某国国籍的便是该国公民,那么什么是人民呢?宪法上对此并没有做出定义。维基上对人民的一个 字面上的解释是

“通常住在同一国家或地区、享有一定权利的人的集合构成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民。例如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具有其国籍的人类集合可以称为中国人民”

所以公民=人民?不过这个等式显然是不成立的,党妈妈教育我们。这片土地上持中国国籍的有许多并非人民,而是人民的敌人。所以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我们的伟大光荣而正确的政府可以理智气壮地无理由拒绝人民的敌人入境,即使他是中国 公民,即使宪法保障了公民进入自己国家的权利。那么人民的敌人又是由谁来判断的呢?当然是人民。问题又绕回来了,谁是人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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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选择成为奴隶的权利

人有选择成为奴隶的权利。

我认为只有当你有放弃某事物的权利时,才能说明你对该事物的拥有权,所以我认为人有自杀的权利。既然我们拥有生命权,我们当然有随时放弃生命权的权利,否则这种权利就是不完整的。看到剑剑的状态在问,人完成其责任后是否有自杀的权利,我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我认为人拥有任何时候自杀的权利,因为我们对自己的生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而且并不因此对其他人负有责任。如果说要完成所谓的责任后才能放弃这种权利,那么这就不是权利而是义务了。而我认为生命仅仅是一种权利,并不是义务,所以我认为人拥有任何时候放弃生命的权利。

由此想到上次看到的驴男的关于人是否有权选择做奴隶的讨论,我觉得既然人有自杀的权利,那么也拥有选择做奴隶的权利。自杀是放弃自己的生命权,选择做奴隶是放弃自己作为自由人的一切权利,而且两者的放弃都是永久性的。成功放弃生命权后你就不可能再活过来了,同样你选择了做奴隶后就丧失了不做奴隶的权利。因为奴隶的定义是没有任何权利的,你当然也就没有不做奴隶的权利。当然有人会问,选择了后悔怎么办?后悔就后悔呗,你也不能确定一个自杀成功的人如果没有选择放弃生命权,之后的他是否还会选择自杀。自杀的选择已经使之后的可能消失。就好像你把某物赠与他人后,即使你后悔了,你也是不能以此为理由重新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的,除非当时赠与契约上注明此种情况,当假如如此,那么你并没有真正放弃该物所有权。所有选择成为奴隶就放弃了不做奴隶的权利。

所以我认为人是有选择成为奴隶的权利的,如同人有权选择自杀一样,而且你一旦选择成为奴隶,那么你就失去了不做奴隶的权利,就好比你自杀成功后不能复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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