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航程

博客大巴被停止解析后,我的朋友驴男迅速购买空间搭建了一个WordPress博客,这里。受此刺激,我也上淘宝买了主机空间准备建站,之后一直以准备考试为借口拖延,没有将博客建起来。一直拖到了现在,准备先将博客的大致框架搭起来,导出导入太麻烦,之前也没多少日志,就直接在这重新发布了。之后再慢慢完善,先迈出第一步。现在还有很多功能不完善,欢迎各位提供建议~

自己搭博客好处不少,比如不用再因为我党一些奇怪G点而导致自己博客被删被屏蔽,可以享受完全由自己打造博客的乐趣,再比如可以利用自己购买的外国主机空间进行SSH翻墙,安全简便,在家挂着丝毫体会不到GFW的存在,感兴趣的话请看。而且WordPress非常傻瓜式完全不麻烦,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完全不需要接触代码,空间的话可以上淘宝搜“WordPress”找代购,也不贵,7,80一年的主机空间搭私人博客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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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国我有理

今天看到个新闻,苹果日报报道的,大致是说一名留学南韩的台湾林姓女学生,在釜山举办的韩语演讲比赛上亮出中华民国国旗,竟然差点被在场的中国留学生围殴,幸好当时她在友人与主办单位人员包围保护下离开;中国学生事后还在部落格以低俗的「傻逼」字眼辱骂女台生。

看了那群“爱国”的大陆留学生中一位男生的博客,有关于此事的日志,认为自己做了一件正义的事,没有逻辑,不是可以讲理的人。只是想请他们想一下,如果角色互换一下,几十年前,海外留学的台湾学生比大陆学生的时代,演讲比赛上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而受到台湾留学生的围攻,诸位的感受是什么。正义就是说在正义之幕只后,你不知道自己是谁你的选择依然如此,你可能是那群爱国留学生中的一位,也可能是哪位台湾女生,也可能是其他观众,你把自己放在其他人的角色上思考下,你还会认为这是一件正义的事吗?当然你们会说以前大陆不强大现在强大了这种事不会出现了,既然如此还是一件倚强凌弱谈不上正义的事。归根究底,整件事就是一群大陆学生围攻一个台湾女生而已了,仗着人多欺负人家一个小姑娘,甚至还洋洋自得 “踹了两脚”,扯着“爱国”的大旗干的事何等无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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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选择成为奴隶的权利

人有选择成为奴隶的权利。

我认为只有当你有放弃某事物的权利时,才能说明你对该事物的拥有权,所以我认为人有自杀的权利。既然我们拥有生命权,我们当然有随时放弃生命权的权利,否则这种权利就是不完整的。看到剑剑的状态在问,人完成其责任后是否有自杀的权利,我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我认为人拥有任何时候自杀的权利,因为我们对自己的生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而且并不因此对其他人负有责任。如果说要完成所谓的责任后才能放弃这种权利,那么这就不是权利而是义务了。而我认为生命仅仅是一种权利,并不是义务,所以我认为人拥有任何时候放弃生命的权利。

由此想到上次看到的驴男的关于人是否有权选择做奴隶的讨论,我觉得既然人有自杀的权利,那么也拥有选择做奴隶的权利。自杀是放弃自己的生命权,选择做奴隶是放弃自己作为自由人的一切权利,而且两者的放弃都是永久性的。成功放弃生命权后你就不可能再活过来了,同样你选择了做奴隶后就丧失了不做奴隶的权利。因为奴隶的定义是没有任何权利的,你当然也就没有不做奴隶的权利。当然有人会问,选择了后悔怎么办?后悔就后悔呗,你也不能确定一个自杀成功的人如果没有选择放弃生命权,之后的他是否还会选择自杀。自杀的选择已经使之后的可能消失。就好像你把某物赠与他人后,即使你后悔了,你也是不能以此为理由重新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的,除非当时赠与契约上注明此种情况,当假如如此,那么你并没有真正放弃该物所有权。所有选择成为奴隶就放弃了不做奴隶的权利。

所以我认为人是有选择成为奴隶的权利的,如同人有权选择自杀一样,而且你一旦选择成为奴隶,那么你就失去了不做奴隶的权利,就好比你自杀成功后不能复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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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的一些书

2009-11-28

#《潜规则》&《血酬定律》
两本书的内容其实差不多,看一本就够了。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潜规则中提出的“元规则”。《潜规则》中写的大部分都是明朝官场上的事,皇帝和官员的关系,官吏之间的关系,官吏与百姓之间的关系,作者曾经讲过这本书就是讲的就是一个官场淘汰清官的过程,通过分析历史上的一些事实来理清当时官场上存在于正式规 则之下的种种实际运作却不会出现在正式记载中的“潜规则”。《血酬定律》也是在此基础上,通过“潜规则”的理论来分析官与贼,民与贼,民与民之间的一些现象。

血酬定律: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报酬,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由暴力所得,就是血酬,而血酬的多少,取决于暴力的强度,及暴力的承受者避祸免灾的意愿和财力。

很多人都批评吴思自己杜撰了太多名词,把中国知识分子的知识体系搅得更加混乱,但是我自己体会是看了之后,本来脑袋中很多模糊的概念,隐隐约约觉得就是这样的内容被作者用他的一套话语体系表达出来了。有利于自己对历史和现实生活现象中的一些现象的思考。

吴思先生在血酬的基础上提出了“法酬”这个词(叶子风们又要骂了),就是指我们实际支付给政府的税赋超过我们愿意为了政府所提供服务支付的报酬的部分,这是由政府在最初的暴力之后以法律的形式与各种国家暴力机器所确保的。看了书的一个感觉就是,明朝后面吏治败坏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的权力实在太大了,几乎可以干涉到老百姓生活的所有方面,而且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于一身,官吏们可以通过立法,对现有法律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来确保自己行政的合法性。这样百姓你想牟利或者仅仅只是为了保障自己做基本的权利都必须放弃自己的一部分理由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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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悲伤的宇宙

这是一篇读书笔记,《光明皇帝》,一个电脑格机,数据反抗的故事。

光明要灭世,因为尘世是光明受到黑暗的侵袭而产生,凡人和世间万物皆是神魔之子,体内既有光明又有黑暗。光明终将战胜黑暗,那一刻到来之时,纯净的光明圣火将焚尽世间万物,光明的将回归光明,黑暗的将被禁锢。这是明尊教信徒的世界观。

很熟悉吧?把光明替换成上帝,善;把黑暗替换成撒旦,恶。就是基督教信徒的世界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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